摩托车少做“这件事” 身心障者停残障车位遭罚败诉 - 社会 - 中时
高雄郭姓女子曾患有精神官能症,且领有身心障碍手册,去(2020)年她骑著摩托车出门时,将车辆停于残障摩托车停车格,却被警方开罚1200元红单,郭女不服提出行政诉讼,但法官认为郭女骑乘普通摩托车,并没有合法改装成残障车辆,不能停于残障车位,因此驳回郭女诉讼,仍须如期缴纳罚缓,可上诉。
判决指出,郭女于2020年4月15日下午2时许骑乘摩托车出门,并将车辆停在鸟松区正修路上的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,员警巡逻经过该处,发现郭女的普通摩托车并没有合法改装辅助轮,却违法停放于残障车格,便依违反道交规定将摩托车拖吊并开罚1200元。
郭女领到罚单后相当不满,因此提出行政诉讼,强调自己在学生时期因为罹患精神官能症办理休学就医,无法正常就业,对社会常规及法律规定所知不多且判断能力不足,以为持有身心障碍手册,就可以停在身心障碍专用车位,请求法官撤销罚单。
高雄地院法官认为,依据《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办法》规定,没有经过监理单位检验合格的特制摩托车,不得使用身心障碍者专用摩托车停车位,所以就算郭女有身心障碍身分,但他停放在残障车位的摩托车并没有经过合法改装,就属于违法行为,因此驳回郭女诉讼,全案仍可上诉。
★中时新闻网提醒您:
不良行为,请勿模仿!
(中时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