降低海洋污染!国际航线船舶燃油硫含量标准降至0.5%

交通部航港局表示,自今(108)年1月1日起要求国际航线船舶进入高雄、台中、基隆、台北、花莲、苏澳和安平等国际商港,须采用硫含量0.5%以下低硫燃油或具有同等减排效应之装置或替代燃料   图:交通部航港局/提供

为改善港区及邻近地区的空气品质,交通部航港局表示,自今(108)年1月1日起要求国际航线船舶进入高雄、台中、基隆、台北、花莲、苏澳和安平等国际商港,须采用硫含量0.5%以下低硫燃油或具有同等减排效应之装置或替代燃料,顺利于明(109)年与国际公约接轨,为降低海洋污染及地球环保尽一份心力。

航港局表示,依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(MARPOL)规定,国际航线船舶应于109年1月1日全面采用硫含量0.5%以下之低硫燃油,为及早改善我国港区及邻近地区之空气品质,交通部已于107年7月31日依商港法第75条公告采用该公约规定。

航港局表示,后续交通部于107年7月31日公告提前国际公约一年实施,并于11月22日修订发布“商港港务管理守则”第3条及第20条,将国际航线船舶于港区范围未使用低硫燃油视为污染港区行为,并增订船舶入港前需检附油料资料。

另外,我国船旗国及港口国管制检查员依“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检查作业程序”于国际商港进行船舶抽查,若船舶进出港期间燃油硫含量不符规定,或未采行同等减排效应之作为,将依商港法第66条规定处行为人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。

航港局表示,108年预订检查船舶747艘,截至7月底,已检查船舶592艘(达成率79.25%),违规3艘,违规率0.51%。各类污染源排放量较去(107)年同期二氧化硫(SO2)减少3,707公吨、PM2.5减少166公吨、PM10减少205公吨、NOX减少38公吨,已初步展现防制空气污染之成效。

航港局表示,目前亚洲地区仅台湾、中国及香港提前于108年1月1日起实施进出港使用硫含量0.5%以下低硫燃油,将持续滚动检讨推动情形,并随时关注国际最新发展,顺利于109年与国际公约接轨,为降低海洋污染及地球环保尽一份心力。

为改善港区及邻近地区的空气品质,交通部航港局表示 自明(108)年1月1日起要求国际航线船舶进入高雄、台中、基隆、台北、花莲、苏澳和安平等国际商港 须采用硫含量0.5%以下低硫燃油或具有同等减排效应之装置或替代燃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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